
联系人:韩冬梅,Email:handm@;
魏开坤,Email:weikk@;
征求意见截至时间:2021年9月1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8月17日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中“干细胞产品”包括由人源性的成体干细胞(adultorsomaticstemcells,ASCs/SSCs)、人胚干细胞(humanembryonicstemcell,hESCs)和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nducedpluripotentstemcells,iPSCs)扩增、诱导分化,或成熟体细胞转(分)化获得的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与辅料相混合,分装至特定容器,符合特定药品放行标准,可直接应用患者,也可与组织工程材料一起用于患者的治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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