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群众服务体验,海南12345热线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专场接话活动,集中听取、解答社会各界、企业和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具体安排如下,欢迎您的参与。
一、接话时间
5月31日(周五)上午9:30-11:30
二、接话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省医改办副主任李钟军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
三、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您只需拨打12345热线,即可直通厅(局)长。当日来电人数可能较多,您也可通过“海南12345”热线网站()、“海南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参与。
海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服务
热线12345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8日

为方便企业群众
了解我省生育、医疗纠纷处理等政策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整理汇总
12345热线咨询高频问题
给予权威解答↓↓↓
1.关于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问题
答: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关于非法行医治理办法的问题
答:对于非法行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下处理:
(1)查处: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派遣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询问情况,收集证据。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2)没收:没收行为人在非法行医过程中获取的所有非法所得,同时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物品。
(3)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移送司法: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涉嫌触犯刑法,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例如造成严重后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在完成初步调查后,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如造成就诊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关于献血者享有待遇的问题
答: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享受以下优惠:
(1)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使用合计不超过一千毫升的血量。
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经济特区内享受以下优待:
(1)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2)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
(3)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措施。
4.关于婚假、育儿假、流产假的问题
答:婚假、育儿假、流产假有以下规定,假期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婚假: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十日。
育儿假: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满四周岁之前),每自然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可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休完。
流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关于省内干细胞应用和研究相关规定的问题
答:2019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干细胞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暂行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坐标界限内的医疗机构或其直接举办方企业,并不适用于全省。
6.关于省内开展婚前检查相关规定的问题
答: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琼卫妇幼〔2023〕11号)文件要求,我省为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203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需达到70%。





